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孙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8********1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0民初3101号 |
案号 |
(2021)沪0110执1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孙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804.37元; 二、被告陆孙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计算至2019年9月8日止的逾期利息36,415.54元,以及自2019年9月9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302,804.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6125%计算); 三、被告陆孙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律师费损失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陆孙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