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德县钰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31民初348号 |
案号 |
(2021)晋0931执恢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保德县钰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384640.62元及支付从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4月21日的利息96829.18元,并支付从2018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全部清偿本金为止;二、被告崔燕奇、张有昌、崔云飞、徐瑞萍、崔继飞、孙海霞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行对位于保德县义门镇崔家堎村的保国用(2013)第21号面积3432㎡的土地使用权、保德县房权证保房字第00006167号面积263.5㎡的厂房、保房权证保德县字第00006521号面积263.5㎡的厂房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24元,被告保德县钰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崔燕奇、张有昌,崔云飞、徐瑞萍,崔继飞、孙海霞共同负担9067元,退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行88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乃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31595325065H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义门镇崔家堎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