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2********04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5043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止2017年10月25日贷款本金45874.72元及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郭海燕对被告张滨的上述债务及案件受理费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元由被告张滨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