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02********0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203民初2200号 |
案号 |
(2021)吉0203执恢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被告安丽娜于2017年1月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姜娜借款5万元。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由原告姜娜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