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23民初1907号 |
案号 |
(2018)桂0223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孟祥亮工程款8289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尚欠82896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1%的标准计付); 2、被告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孟祥亮律师费损失4000元, 上述二项共计8689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6元,减半收取1143元,保全费1014元,总共收取2157元,由被告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发布时间 |
2018-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桂0223执170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9053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3664843414E |
登记机关 |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鹿寨县鹿寨镇(鹿化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