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8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和商初字第00098号 |
案号 |
(2018)苏0282执2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金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联公司价款11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9700元(其中,受理费14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金岩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东联公司垫付,金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东联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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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培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81719887685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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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吕梁孝义市胜溪湖街道(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