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8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和商初字第00098号
案号
(2018)苏0282执2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金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联公司价款11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9700元(其中,受理费14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金岩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东联公司垫付,金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东联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5-29
发布时间
2018-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培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81719887685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吕梁孝义市胜溪湖街道(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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