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5********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13民初1570号
案号
(2020)浙0213执29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华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帮峰支付质保金、利息、工资、损失补偿等各项费用7 0 万元及以7 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 0 20 年1 月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被告夏华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帮峰支付保全申请费 27 8 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25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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