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凤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2********0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122民初4457号 |
案号 |
(2021)浙0122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凤伟归还原告桐庐玖汇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 5 4 85 元,并支付自2 0 2 0 年1 2月1 6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被告包凤伟支付原告桐庐玖汇贸易有限公司应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2 0 0 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