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3********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3812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芳归还借款本金74500元以及支付利息(按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本金3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1月2日起,本金445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1月7日起,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孙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芳支付实现债权费用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