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霞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6********3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91民初96号
案号
(2020)赣0791执1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霞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林海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朱霞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林海偿还借款利息(自2018年2月18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8%计付),息随本清;三、被告朱霞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林海支付律师代理费13000元;四、被告蔡光猛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方林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0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5300元,由被告朱霞兵负担;被告蔡光猛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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