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3********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53民初3410号
案号
(2019)渝0153执1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市荣昌区悦星水晶饰品厂、董建君应当支付原告荣昌县昌州街道晶鑫纸箱包装厂货款共计54796.90元;此款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余下的24796.90元;二、如被告重庆市荣昌区悦星水晶饰品厂、董建君未按前款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从2017年5月1日起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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