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成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0480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1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成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6959000元和计算至2016年8月2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423293.74元,2016年6月3日以后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徐光亭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光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成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被告姜来达、寇玉光抵押的位于河南省台前县城关镇金水路中段房产(河房权证台私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姜来达、寇玉光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成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926元,由原告负担2984.12元,四被告负担62941.8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郑州成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光亭、寇玉光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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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光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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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2号60号楼2单元7层7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