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康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6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1591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3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康杰应支付原告李江货款17,000元,此款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被告王康杰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李江2,000元,应于2021年11月底前支付原告李江1,000元,针对上述款项,若被告王康杰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如数支付,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李江有权就被告王康杰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均支付至原告李江名下中国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账户内,账号为6217880800009694649); 二、原告李江与被告王康杰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计112.50元,由被告王康杰负担(此款被告王康杰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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