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竺东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03********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205民初1700号
案号
(2021)浙0205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竺东海支付申请执行人严华股权回购款及利息2929003.17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被执行人竺东海支付申请执行人严华律师费100 000元;(3)被执行人竺东晖、竺菁菁就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竺东晖、竺菁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竺东海追偿; (4)负担案件受理费15648.5元; 执行费33021.0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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