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富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2********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6140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2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刘富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大威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909.2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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