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富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2********2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6140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2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刘富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大威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909.2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