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9********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3727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57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李国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段岳军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2月1日算至付清之日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2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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