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春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刑初314号
案号
(2019)云2504执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家华、张绍兰、白霖、白蕊、何丽因被害人白云波死亡产生的以下损失:死亡赔偿金197240元、丧葬费47844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900元(100元/天×3人×3天)、白家华的赡养费34781.8元、张绍兰的赡养费42808.8元、白霖的抚养费16054元、白蕊的抚养费38795.3元、摩托车损失2000元,共计人民币380423.9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公司在云GZ3046号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人民币2000元,余下的268423.9元由被告人刘春林赔偿,扣除押已付的60000元,还应支付人民币208423.9元(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时间
2019-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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