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5********4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04民初488号
案号
(2021)川0504执恢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静、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朝江借款17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532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黄静、刘波负担52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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