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5********4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4民初488号 |
案号 |
(2021)川0504执恢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静、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朝江借款17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532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黄静、刘波负担52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