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3********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3民初5633号
案号
(2021)冀02执恢1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丽、寇丽冉、郭淑芬借款人民币48 150元;二、驳回原告李丽、寇丽冉、郭淑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邱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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