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0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3民初5633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恢1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丽、寇丽冉、郭淑芬借款人民币48 150元;二、驳回原告李丽、寇丽冉、郭淑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邱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