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03民初937号 |
案号 |
(2021)冀1003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贾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虹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4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贾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