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01********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03民初937号
案号
(2021)冀1003执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贾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虹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4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贾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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