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学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6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8民初796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学林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覃遵猛借款本金119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其中94万元自2018年6月18日起计息,另25万元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息);二、驳回原告覃遵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被告侯学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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