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6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8民初796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学林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覃遵猛借款本金119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其中94万元自2018年6月18日起计息,另25万元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息);二、驳回原告覃遵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被告侯学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