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鑫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3民初424号 |
案号 |
(2019)桂0923执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鑫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2970.26元给原告玉林市恒资物资有限公司;二、被告唐山鑫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玉林市恒资物资有限公司(利息的计算:从2018年9月28日起以货款223314.33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0日起以货款435195.93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9日起以货款292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日起以货款2432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6日起以货款123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9日起以货款7328元为基数,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上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玉林市恒资物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530元,减半收取67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山鑫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判决第一、第二项及受理费的负担,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时间 |
2019-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桂0923执8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执行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7973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美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060469484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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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南区沿海工业区16号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