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景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21********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01民初2527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景春、陈锡花于 2020年8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延边盛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9050元;二、如被告李景春、陈锡花未能按上述第一项内容履行义务,以本金190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