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景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21********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2401民初2527号
案号
(2021)吉2401执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景春、陈锡花于 2020年8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延边盛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9050元;二、如被告李景春、陈锡花未能按上述第一项内容履行义务,以本金190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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