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水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2********5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3民初5546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芳军应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1983.88元,合计161983.88元;二、利息计付:被告肖芳军在偿还上述欠款的同时,还应支付从2020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16.038%计算的利息、罚息等;三、被告卢水莲、钟龙海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肖芳军追偿;四、履行期限: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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