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水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2********5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5546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芳军应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1983.88元,合计161983.88元;二、利息计付:被告肖芳军在偿还上述欠款的同时,还应支付从2020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16.038%计算的利息、罚息等;三、被告卢水莲、钟龙海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肖芳军追偿;四、履行期限: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