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3********1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1民终1497号
案号
(2019)皖1181执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明军、马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天长市富美电子有限公司货款6863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3年6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结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时间
2019-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181执640号
立案日期
2019-02-22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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