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乐县蓝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9********713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923民初745号
案号
(2021)豫0923执恢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南乐县蓝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王伟民、王秀娟确认欠原告赵宝岭、赵前保借款本金1012670元及2020年5月8日前的借款利息1519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南乐县蓝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王伟民、王秀娟自愿自2020年6月份至12月份的每月的8日前偿还给二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2020年5月8日后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于2021年1月8日前偿还给二原告剩余借款本金112670元及2020年5月8日后所欠的借款利息,于2021年2月8日前偿还给二原告2020年5月8日前所欠借款利息151900元;前述利息均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18%计算。三、如南乐县蓝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王伟民、王秀娟未履行任何一期清偿义务,原告赵宝岭、赵前保可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原、被告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5304元减半收取7652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乐县蓝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王伟民、王秀娟负担;原告赵宝岭、赵前保预交的另一半诉讼费7652元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秀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23699990713Q
登记机关
濮阳市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杨村乡樊庄村106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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