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彭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3********6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1民初7344号 |
案号 |
(2021)浙0481执1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王妮、潘奕宇、潘楚涵、潘自强、王凤英财产性损失 4 3 7 8 9 2. 9元。2 、被执行人谭彭成赔偿申请执行人王妮、潘奕宇、潘楚涵、潘自强、王凤英财产性损失 9 9 7 1 3 0. 1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 0 2 1年 3月 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1 6 7 5 0元、诉讼费 2 8 0 5元(由被执行人谭彭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