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2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1515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告许赛男与被告朱军自愿离婚。二、儿子朱宇轩由原告许赛男抚养教育至成年,被告朱军自愿支付儿子月抚养费900 元至其成年,自2020 年5 月 1日起每月23 日支付一次。三、共同债务中欠原告许赛男母亲王桂仙28 万元、妹妹许柳红8.5 万元合计36.5 万元,原告许赛男、被告朱军自愿各半负担。案件受理费300 元,减半收取150 元,由原告许赛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