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2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1515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告许赛男与被告朱军自愿离婚。二、儿子朱宇轩由原告许赛男抚养教育至成年,被告朱军自愿支付儿子月抚养费900 元至其成年,自2020 年5 月 1日起每月23 日支付一次。三、共同债务中欠原告许赛男母亲王桂仙28 万元、妹妹许柳红8.5 万元合计36.5 万元,原告许赛男、被告朱军自愿各半负担。案件受理费300 元,减半收取150 元,由原告许赛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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