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4********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24民初1115号 |
案号 |
(2021)鄂0324执恢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超应偿还原告汤克兵借款467200.00元;二、驳回原告汤克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