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胥红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9********0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428民初219号
案号
(2021)云0428执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陆翔、胥红玲向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连带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26202.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2月21日),共计176202.92元,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2015年12月21日后产生的相应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杨拉者对被告陆翔、胥红玲尚欠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杨拉者承担上述第二项责任后,享有向被告陆翔、胥红玲追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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