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盛安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3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21民初4934号
案号
(2019)闽0121执2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泉州盛安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龙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87077.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7077.7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642元,由被告泉州盛安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9-20
发布时间
2019-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121执2791号
立案日期
2019-09-20
执行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767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绩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45673039692
登记机关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泉州市安溪县魁斗镇大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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