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文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9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4247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3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海宁市袁花镇新飞照明机械厂、宋文进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2566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85元、诉讼费7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时间 |
2019-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481执382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