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喀左新区热力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喀大民初字第25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辽1324执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玲与朝阳九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0日签订的购房意向合同书(两份证明),楼房分别为香格里拉花园小区2号楼东1单元16层东户,预定面积为104.59平方米一套,香格里拉花园小区2号楼东1单元16层西户,预定面积为140.69平方米一套。二、被告喀左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被告张九龙于2015年12月30日前退还原告张玲预交楼款500000元,并自2013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喀左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时间
2016-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辽1324执24号
立案日期
2016-01-06
执行法院
喀左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44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九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24590948386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喀左县大城子镇大五家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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