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封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1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803民初3268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亚虎、封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横山县瑞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从2012年3月12日起至2012年6月12日止,月利率按17.7‰计算;从2012年6月13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免除被告张钧对该笔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2150元,由被告方亚虎、封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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