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兆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1********4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827民特4号
案号
(2021)新2827执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敖登格日丽被申请人李兆冰同意调解。 二、被申请人李兆冰于2018年2月5日前支付申请人敖登格日丽欠款15000元。 三、双方没有其他意见和要求,双方按期履行协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敖登格日丽、被申请人李兆冰买卖合同纠纷,于2018年1月4日经和静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0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