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04********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02民初04483号
案号
(2016)浙1002执2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临海市弘天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陈波、潘英庆、陈勇、潘凤英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9677.06元及利息、律师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8573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61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7-29
发布时间
2016-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浙1002执2569号
立案日期
2016-07-29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37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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