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9********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232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彭飞、太原鑫欣至尚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苏利军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用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彭飞、太原鑫欣至尚餐饮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