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1********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02民初245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焦作市三家村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宇共同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二、被告王宇应支付原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租金,共计33万元及水电费5146元,具体履行方式如下:2021年2月2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万元及水电费5146元,2021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4万元,2021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4万元,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4万元,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4万元,2022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4万元,2022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4万元,2022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4万元,2022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剩余租金4万元;三、如被告王宇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笔支付义务,原告可就未履行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指定接收上述款项的银行账号为:户名焦作市三家村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中国银行250702477770;五、原告焦作市三家村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2839元,原告焦作市三家村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1419.5元,被告王宇自愿承担1419.5元,于2021年2月2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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