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天吉华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03民初2960号
案号
(2021)冀1003执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士则、李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区支行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罚息14395.6元(上述金额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准,但利息、罚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15.4%。二、被告廊坊市天吉华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区支行对坐落于廊坊市北凤道66号孔雀丹枫园12-2-1802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64.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士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安士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30670427589
登记机关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3大街B座63号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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