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慈溪市多多纤维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6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282民初2893号
案号
(2020)浙0282执恢1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借款本金4 340万元,支付利息2 013 036.67元、至2017年2月26日的逾期利息1 172 885元及复利62 683.75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别以借款本金4 340万元及利息2 013 036.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二、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借款本金2 000万元,支付利息912 333.33元、至2017年2月26日的逾期利息30 666.67元及复利14 616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别以借款本金2 000万元及利息912 3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三、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借款本金2 700万元,支付利息1 169 062.5元、至2017年2月26日的逾期利息184 331.25元及复利7 980.96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别以借款本金2 700万元及利息1 169 06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四、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90 000元;五、就上述第一至四项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款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就被告胡鹤鸣提供的他项权证号为慈房他证2015字第012875号项下的房地产在50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六、就上述第二至四项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款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就被告慈溪市东辉纤维有限公司提供的他项权证号为慈房他证2015字第016611号项下的房地产在6 73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七、就上述第一至四项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款项,被告慈溪市东辉纤维有限公司在34 72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就上述第一至四项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款项,被告慈溪市多多纤维有限公司在37 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就上述第一至四项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款项,被告胡鹤鸣、龚再凤、胡科杰在39 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就上述第一、二、四项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款项,被告慈溪市三泰化纤实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凯杰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高发化纤有限公司在32 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一、就上述第一、二、四项被告慈溪市格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款项,被告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在12 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再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316933181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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