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凌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81********0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81民初13075号
案号
(2021)浙0381执2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凌浩、苏如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塘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编号台银(高借)字(2078007138)号《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0万元、期内利息1716元及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期内欠息1716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12.87‰从2020年1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塘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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