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4民初1012号
案号
(2021)浙0424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邱云飞尚欠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49452.22元,利息、罚息 3918.89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 2020年 3月 9日,以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该款项由被告邱云飞自 2020年 5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借款本息 2000元直至还清,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二、 被告吕高洁、鲍伟东对告邱云飞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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