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6********3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10059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13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湖市浩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上海贸哲实业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643,816.97元,分20个月还清,自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20,000元,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4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余款53,816.97元;  二、被告平湖市浩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贸哲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58,000元,分20个月支付,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2,900元;  三、被告滕军辉对被告平湖市浩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平湖市浩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滕军辉有任何一期付款逾期,则原告上海贸哲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未付的货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另行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应付未付数额为基数,自应付未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五、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上海贸哲实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平湖市浩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滕军辉各半负担2,700元。被告平湖市浩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滕军辉负担部分2,7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贸哲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6-06
发布时间
2019-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5执13375号
立案日期
2019-06-06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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