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益龙腾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3民初6572号 |
案号 |
(2021)苏0303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益龙腾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1150712的《产品购销合同》及附件,确认徐工牌汽车起重机qy50ka(车辆识别代码:lxgcpa414da011717)的所有权为原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吉林省益龙腾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费434700元。8被告薛国臣、孙永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210元,原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210元,被告吉林省益龙腾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薛国臣、孙永生负担7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556376556J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经济开发区会展大街福临家园东区(三期)25幢2单元1604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