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2********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802民初1393号
案号
(2019)鄂0802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致和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荆门市东宝区北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7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沈维良、余浩、夏军、李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荆门市东宝区北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40元,由被告湖北致和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沈维良、余浩、夏军、李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802执711号
立案日期
2019-04-15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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