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津县白鹤镇福道家购物广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103********4U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22民初2487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孟津县白鹤镇福道家购物广场、被告马文芳、被告马文旭向原告王卫星连带清偿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后)3650元,由三被告负担。限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文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322MA445C4U9W |
登记机关 |
孟津县工商局会盟中心工商所 |
注册地址 |
孟津县白鹤镇西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