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洪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1********8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818号 |
案号 |
(2021)陕0327执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金堂县平洪贸易有限公司清偿华亭县宏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6万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由夏洪平、四川洪立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华亭县宏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程玉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18元,减半收取4309元,由原告华亭县宏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程玉北负担1709元(超诉部分),由被告金堂县平洪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