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洪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1********8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818号
案号
(2021)陕0327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金堂县平洪贸易有限公司清偿华亭县宏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6万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由夏洪平、四川洪立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华亭县宏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程玉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18元,减半收取4309元,由原告华亭县宏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程玉北负担1709元(超诉部分),由被告金堂县平洪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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