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龙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1********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42065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5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菁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 796元、利息10 263元、逾期利息(以93 796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雷菁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雷珠翠、雷龙德对被告雷菁菁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浙江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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