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567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湖北金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雷震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1月19日解除;二、雷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商铺交付给湖北金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湖北金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保证金9672元不予退回;四、雷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金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租金和管理费101196.94元;五、雷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金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商铺合同之后至本判决确定退房之日商铺期闲置期间占用费的租金损失9672元;六、驳回湖北金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4元,减半收取计1757元,由被告雷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