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戈勇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3********6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3868号
案号
(2021)辽0202执2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戈勇生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借款本金96295.09元,并给付原告截至2019年9月11日的利息6215.86元、罚息30635.80元;二、被告戈勇生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所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普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罚息利率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借款利息、罚息;上述第一至二项中被告戈勇生应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诉讼费3370元(含案件受理费28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戈勇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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